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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5-2021)于2021年12月8日发布,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与新国标GB20952-2020相比,主要差异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 排放限值的差异 本标准排放限值指标沿用了新《国标》中的气液比、液阻、密闭性、油气泄漏浓度、加油站边界浓度的排放限值;加严了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限值,在国标的基础上收严了20%。 2 控制要求的差异 控制要求是除排放限值外的管理性要求,本标准在新《国标》的基础上,明确了油气处理装置的安装范围,增加细化了部分加油站排放控制要求,如:加油站应至少每6个月维护一次通气管的压力/真空阀,并保存维护记录;新、改、扩建加油站应使用与ORVR轻型汽车兼容的加油站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枪集气罩应保持完好无损,发现破损及老化应立即进行更换;加油站内设备维护人员每周至少检查维护油枪集气罩一次,每年至少更换一次集气罩。 3 监测要求的差异 本标准扩大了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范围,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a)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8000 吨的加油站;b)臭氧年浓度超标城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c)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d)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加油站。本标准增加了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存储时间长度,要求至少存储3年;增加了在线监测系统预警、报警后的操作要求以及报警解除条件,当加油枪气液比报警时,在线监测系统应在对应加油枪挂枪后1min之内自动关闭其加油功能;进一步明确了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性要求;考虑到加油站油气泄漏浓度检测的实际需要,本标准还增加提出了油气泄漏浓度检测要求,明确了安全要求、台账要求、检测设备、检查方法和检测记录等要求。 4 超标判定的差异 本标准加严了超标判定的条件,提出液阻、密闭性、油气泄漏浓度、油气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浓度和边界油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检测,按照监测规范要求现场测得的检测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加油站现场测得的任意一条加油枪气液比不合格判定为超标,其他地区的气液比超标判定要求与新《国标》一致。